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

导语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是证明流动人员的身份、婚姻状况、生育状况、落实节育措施状况、计划生育奖罚情况等便于有关部门对其进行管理;是便于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免费向流动人口提供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政策咨询、避孕药具、孕情、环情、病情检查,以及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办理对象: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18-49周岁)

  办理材料:持证人一寸照片一张。

  受理地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

  办理程序:成年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办理婚育证明。已婚育龄妇女需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未婚育龄妇女只需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对于材料齐全、经核实无误的,立即办理;对于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办理证明所需全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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